绿槐阴里黄莺语,深院无人春昼午。画帘垂,金凤舞,寂寞绣屏香一炷。
碧天云,无定处,空有梦魂来去。夜夜绿窗风雨,断肠君信否?
译文
春天时,槐树绿荫深处,黄莺声声乱啼,好似与人对语。时已中午,庭院静寂,不见人迹。春风吹过,但见那绣有金凤的窗帘随风舞动,轻轻飘举;寂静的绣屏之前,还伫立一炷线香,烟雾缕缕发着浓郁的香味。
这里有位女子正抬头遥望天际。那洁白的云团随风飘拂,无有定位,仿佛是她思念的情人,日夜牵连着自己的梦魂,来而复去。更何况,在那风风雨雨之夜,一人独处绿窗之下,含泪暗自叹息:只为思君愁肠百转,夜不能寐,你可知我对你的真意!
注释
春昼午:春季白天正午的时候。
画帘:有画饰的窗帘。
金凤舞:指画帘上绘的金凤凰,经风吹动,宛如起舞。
绣屏:绣花的屏风。
香一炷:指一支点燃着的香。炷(zhù住):量词。
碧天云:这里用以比喻所怀念的人。
空有句:人未归来,只在梦境中见看来去,所以用“空有”二字。“来去”,意偏重在“来”字。
绿窗:华丽的窗户。唐冯贽《南部烟花记》:“隋文帝为蔡容华作潇湘绿绮窗、上饰黄金芙蓉花,琉璃网户,文杏为梁,雕刻飞走,动值千金。”
信:相信,这里有君能否理解和体贴我的意思。
这首词写女子怀人,属于花间词常见的内容。
上片全是写景。“绿槐”二句是室外之景,境界宁静;“画帘”三句是室内之景,境界幽绝。这些看似客观描写,而却是女主人公的感受,于宁静、幽绝之中可见女子的狐独。
下片以夜色表达女子的相思。“碧天云”既是所见的夜色,又暗指她所怀的漂流在外的人。“夜夜”句用风雨摇窗,深夜梦醒的典型环境,表达她对远人的深沉眷恋。末句是哀切的呼唤。叶嘉莹在《嘉陵论词丛稿》中评道:“恳挚深厚,真乃直入人心,无所抗拒,且不仅直入人心,更且盘旋郁结,久久而不能去。”
花间派词人很注意意象的选取。“绿槐阴里黄莺语”,黄莺儿在绿槐阴里啼啭,这是很美的句子。“槐”通“怀”,通常与怀人有关。例如杜荀鹤“客路客路何悠悠,蝉声向背槐花愁”。更何况,槐花香气四溢,其细碎又能引人细微之思。黄莺儿在思妇诗词中也多次出现,例如:“打起黄莺儿,莫教枝上啼。啼时惊妾梦,不得到辽西。”一是黄莺儿形象美丽,叫声清脆娇嫩,最能体现春之特征,也与女子形象相暗示呼应。
黄莺语是写声音,“深院无人春昼午”则是写静谧。但静并非无人,画帘低垂,帘上的金凤凰在随风舞蹈,绣屏寂寞,一炷幽香默默燃烧。闺中的寂寞与思念无处不在,而这寂寞又染着些香艳,越发惹人怜惜。
“碧天云,无定处,空有梦魂来去”三句是女主人公在倾诉衷肠:所思念的游子就像那碧天中的云彩一样行踪不定,只能在梦里往来相见。“夜夜绿窗风雨,断肠君信否?”“君信否”,就是“君知否”。结尾两句意为:夜夜在绿窗下听那些风风雨雨,肝肠寸断,君可曾知晓?独居孤处的女主人公在极端的苦闷中无法可想,只能对着远方如此倾诉。这样,她对行人的深厚情意以及思而不见的抑郁心情,就充分地表现出来。
参考资料:
1、《唐宋词鉴赏辞典》(唐·五代·北宋卷).上海辞书出版社,1988年4月版,第172-173页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