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向凌歊台上望,春光已过三分。江山重叠倍销魂。风花飞有态,烟絮坠无痕。
已是年来伤感甚,那堪旧恨仍存。清愁满眼共谁论。却应台下草,不解忆王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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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歊台,南朝宋孝武帝曾建避暑离宫于此。实际上,凌歊台并不很高(据《太平寰宇记》载仅高四十丈 ),只是因周围平旷,才望得很远。李之仪的这首词就是登此台远望之所得。目的在借景发挥,借登凌歊台以抒发内心的感慨。
“偶向凌歊台上望,春光已过三分。江山重叠倍销魂 。”起首用“偶向”二字,便透露出他平时幽居抑郁的心情。李之仪虽身在江南,心犹念汴京和故土(李之仪的家乡在今山东无棣 )。登高以眺远,自难免引起万千感触。但词人仅用“春光已过三分”一句概括他种种思绪,把无穷的空间感化作有限的时间感,从而收到含蓄蕴藉的审美效果。“ 销魂”一词,兼有极度高兴和极度伤心两方面的含义。
“风花飞有态,烟絮坠无痕 。”飞花、坠絮,本都是自然形态的东西;但经过诗人的渲染,便都变成了含情物。飞花,指他人之乘风直上,舞态翩跹,得意非常;坠絮,喻己身之遭谤被逐,堕地沾泥,了无痕迹。
下片点明题意 :“已是年来伤感甚,那堪旧恨仍存!清愁满眼共谁论?”“伤感甚”,指以往岁月里所遭受的政治打击。“那堪旧恨仍存”,意味着此刻、此后仍然“旧恨”绵绵。“清愁”,指所触起的新愁。词人在“愁”字下加用“满眼”一词,便使人觉得愁如春天的游丝弥漫空际。至于愁些什么,词人并未明言,因此给读者留下了想象空间。“共谁论”,进一步表明诗人块然独处,竟无人可为解愁。
“却应台下草,不解忆王孙?”却,这里作“岂”解,“却应”即“岂应”。词人目睹凌高欠台下春草丛生,很自然会联想起淮南小山《招隐士》中“王孙游兮不归,春草生兮萋萋”的著名诗句。但李之仪这里的“王孙”指的不是别人,而是自己。词人把归乡不得的怨恨归咎于春草的不解相忆,实乃貌似无理却至情的说法。
纪昀《 四库全书总目·姑溪词提要 》谓李之仪“小令尤清婉、峭蒨,殆不减秦观。”可谓一语中的,总括了李之仪小词的特点。这首词就是明证。
六国破灭,非兵不利 ,战不善,弊在赂秦。赂秦而力亏,破灭之道也。或曰:六国互丧,率赂秦耶?曰:不赂者以赂者丧,盖失强援,不能独完。故曰:弊在赂秦也。
秦以攻取之外,小则获邑,大则得城。较秦之所得,与战胜而得者,其实百倍;诸侯之所亡,与战败而亡者,其实亦百倍。则秦之所大欲,诸侯之所大患,固不在战矣。思厥先祖父,暴霜露,斩荆棘,以有尺寸之地。子孙视之不甚惜,举以予人,如弃草芥。今日割五城,明日割十城,然后得一夕安寝。起视四境,而秦兵又至矣。然则诸侯之地有限,暴秦之欲无厌,奉之弥繁,侵之愈急。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至于颠覆,理固宜然。古人云:“以地事秦,犹抱薪救火,薪不尽,火不灭。”此言得之。
齐人未尝赂秦,终继五国迁灭,何哉?与嬴而不助五国也。五国既丧,齐亦不免矣。燕赵之君,始有远略,能守其土,义不赂秦。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,斯用兵之效也。至丹以荆卿为计,始速祸焉。赵尝五战于秦,二败而三胜。后秦击赵者再,李牧连却之。洎牧以谗诛,邯郸为郡,惜其用武而不终也。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,可谓智力孤危,战败而亡,诚不得已。向使三国各爱其地,齐人勿附于秦,刺客不行,良将犹在,则胜负之数,存亡之理,当与秦相较,或未易量。
呜呼!以赂秦之地,封天下之谋臣,以事秦之心,礼天下之奇才,并力西向,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。悲夫!有如此之势,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,日削月割,以趋于亡。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!
夫六国与秦皆诸侯,其势弱于秦,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。苟以天下之大,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,是又在六国下矣。
六一居士初谪滁山,自号醉翁。既老而衰且病,将退休于颍水之上,则又更号六一居士。
客有问曰:“六一,何谓也?”居士曰:“吾家藏书一万卷,集录三代以来金石遗文一千卷,有琴一张,有棋一局,而常置酒一壶。”客曰:“是为五一尔,奈何?”居士曰:“以吾一翁,老于此五物之间,是岂不为六一乎?”客笑曰:“子欲逃名者乎?而屡易其号。此庄生所诮畏影而走乎日中者也;余将见子疾走大喘渴死,而名不得逃也。”居士曰:“吾因知名之不可逃,然亦知夫不必逃也;吾为此名,聊以志吾之乐尔。”客曰:“其乐如何?”居士曰:“吾之乐可胜道哉!方其得意于五物也,泰山在前而不见,疾雷破柱而不惊;虽响九奏于洞庭之野,阅大战于涿鹿之原,未足喻其乐且适也。然常患不得极吾乐于其间者,世事之为吾累者众也。其大者有二焉,轩裳珪组劳吾形于外,忧患思虑劳吾心于内,使吾形不病而已悴,心未老而先衰,尚何暇于五物哉?虽然,吾自乞其身于朝者三年矣,一日天子恻然哀之,赐其骸骨,使得与此五物偕返于田庐,庶几偿其夙愿焉。此吾之所以志也。”客复笑曰:“子知轩裳珪组之累其形,而不知五物之累其心乎?”居士曰:“不然。累于彼者已劳矣,又多忧;累于此者既佚矣,幸无患。吾其何择哉?”于是与客俱起,握手大笑曰:“置之,区区不足较也。”
已而叹曰:“夫士少而仕,老而休,盖有不待七十者矣。吾素慕之,宜去一也。吾尝用于时矣,而讫无称焉,宜去二也。壮犹如此,今既老且病矣,乃以难强之筋骸,贪过分之荣禄,是将违其素志而自食其言,宜去三也。吾负三宜去,虽无五物,其去宜矣,复何道哉!”
熙宁三年九月七日,六一居士自传。